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辞退合法的,没有补偿;违法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实际单位需要支付该女职工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并不是依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直接适用的。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迟到太多被过错性辞退的,没有补偿;如果是被无过错辞退的,则有补偿,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被违法辞退的,则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获得赔偿。
1、无故辞退员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入职半个月被辞退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如果公司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无故辞退,且拒绝给予经济补偿,可以走法律流程来保卫自己的权益。 辞退员工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遇到了公司在没有给出合法的理由就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应该按照员工每在公司工作一年就向其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员工的赔偿金,一般是按照员工离职前的一年里的平均工资作为其赔偿金额的标准。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公司存在了违法的原因,员工被迫向公司提出离职,或者是确实因为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方面那上的原因,解除劳资关系的,员工也会获得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员工每工作一年就会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是公司和员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是会有一定的补偿的,一般也是按照每工作一年就会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那么是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若出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特定情形,则可能导致雇员被适时解雇。 再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即便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尚未届满期限,劳动者依然享有自由提出离职申请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与雇员之间已经达成初步协议并完成相关事项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劳动合同等。 因此,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完全拥有提出辞职的权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内辞退赔偿标准的确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