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书遗失后,当事人可以到公证遗嘱公证书的公证机构申请复印遗嘱公证书,公证机构对遗嘱公证相关材料进行保全。复印件加盖公证机构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遗嘱公证后不可以直接继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第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第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当然,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第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遗嘱的
流程如下: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立遗嘱人的身份认定。 2、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应要求遗嘱人提供遗嘱中处理的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明。 4、公证员应当有告知的义务。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需要审查遗嘱的内容。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不符合前款规
遗嘱公证是不需要配偶到场的,本人去就可以。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属于绝对要式法律行为,可采用六种形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购房合同是房屋买卖时签订的合同。而进行遗嘱公证时只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遗嘱公证的必备条款,所以不能持房屋买卖合同申请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不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 订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不是共同行为,公证遗嘱除了公证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