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本质是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诉讼状,应当按下列内容书写: (1)原告的信息; (2)被告的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丧失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表明被害人已死亡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近亲属仅限于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如下: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限是一般为两个月至三个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状。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因为已经赔偿说明已经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节,另行再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意,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超出了上诉期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如下: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三、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只要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内,均可提起。 2、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组织独立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审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刑事审判庭一并审理,不需另行组织合议庭审理。
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 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不是原告而是原告人,是与刑事犯罪的被告人相对称的。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称为原告。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限是一般为两个月,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