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竣工报告、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验收、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隐蔽检查验收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所购产品或材料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开工报告(或开工/复工报审表)、如有增项的话还要有签证单、设计交底记录、图纸汇审记录、都是有固定的表格样式的。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主要是: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1、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前期资料。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测量复核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工程竣工图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标准如下: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质监站参加的,就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须验收合格的有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工程建设合同解除后,可以依据实际施工确定工程量,承包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桩基成孔验收由建设单位为负责人,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所以验收的组织人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竣工验收负责的组织分下列情况: 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2、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另外,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