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先。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需要做下列事项: 一、设备的安装和检修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站内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中间验收项目应由站内负责人与施工单位共同商量。 二、大、小修,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检试人员将情况记入记录薄,注明可否投入运行,经值班人员验收无疑后,才可办理完工手续。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 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预验收监理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监理规划、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分包工程在自检合格后,是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验收。 依据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工程质量等级可划分为: 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 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检查项目要求合格(没有优良)基本项目达到70%合格为合格,少了就不合格。 90%以上合格为优良(外观鉴定为85%优良)出现质量事故(一般较大质量事故)全部返工的需重新评定等级。 不全部返工的只能为合格。 质量缺陷的只能为合格。 所有该分部的单元50%以上优良为优良。
竣工验收与初步验收的区分在于,前者实质性地涉及到相应建筑物的全面在质量上是否达到预期标准,从而决定了该建筑物的是否可以进入现实应用阶段;而后者则主要侧重于对项目工程进行初步的核实和评估,以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为后续顺利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具体来讲,依托于建筑监理单位出面主导完成的初步验收环节中,主体为由总工程师以及其他各个专业领域优秀工程师共同构成的工程师团队。
建筑工程竣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