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韵律师
广东-广州 广州市汇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没购买社保和不准时发工资,长达七年,这个要怎么处理?
不签劳动合同长达七年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无法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拖欠工资和不购买社保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在职年限7,等于补偿金额)
公司以能力不行和我聊结束合作,合同中有一条考核标准,这个标准可以辞退我,不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要看一下你是否在试用期内,如果试用期内不符合试用期考核则可以解除,且不用赔偿。如果是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如果认为你不能胜任则需要先经过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才能解除
公司领导打电话给给我说多工资,有4个月共1200元,其实我也不知道的,虽然有工资单,但也不不怎么会计算,后来看了一下,每个月多了300元,我今天休息,单位打电话说工资多了你不知道吗,我有担心明天回去上
企业多付工资是企业的过错,并非你的责任。你可以返还给企业即可。若企业以此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则你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指定做完一个月再走,但公司要求提前走,这样算强制辞退吗?
不算强制辞退。但若你辞职书内注明了离职时间。你可以继续上班打卡到离职时间。公司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夫妻已经离婚,但是还一起做生意。并且男方欠女方钱。能否要求男方写借条,借条的金额大于实际欠款,但是履行条件是如果男方未获得女方认可另找伴侣,借条才得以执行。这样的借条是否可以生效?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实际借款之日生效。所以只要有证据证明实际发生借款即可以要求还款。你所述约定的其实不是合同生效的附条件,而是还款的附条件。当约定的条件违背公序良俗(如限制恋爱或人身自由)则该条件无效,出借人仍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