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我在某家物流公司负责现场监装发货,业余时间在网上搜到一条招标信息(但这家公司和我公司没有业多关系),并且我把这条招标信息发给了干物流的朋友。后公司领导查看我的手机并拍了照,说我泄漏公司的商业机密。请问
您好,商业机密有其特殊定义,而非公司或者其干部可以随意定义:商业机密,又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如果你陈述属实,那么显然不属于泄露商业机密;如果公司因此而对你作出处罚,你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如果公司因此而辞退或者扣罚工资等,你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我在公司担任材料员,在钢管租赁合同中签了经办人(负责材料对账,物资收发),后面注明附有连带责任,当时签的时候没看,就以为是指定材料员,负责公司对接。现在公司欠租赁费,对方也把我起诉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
您好,这种情况如果你签了字,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但是法律对于承担连带责任的审查要求还是很严格的,比如你要详细看下合同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是否有保证范围等,如果均无明确约定,那么你就要看看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是多久,如果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已经超过6个月,那么在此期间内如果对方没有向你进行催款,你可以主张保证期间已过,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没有过保证期间,你就要严格审查对方的诉讼请求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超出合同内容的诉求你可以不承担。在你承担责任后你可以向公司进行追偿。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前妻起诉要抚养费,但是我把房子和所有的财产都给她了。我还带着老大,我该怎么办?如果我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你没有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约定有抚养费的情况下,你可以根据你所说的财产分配情况来进行抗辩,并且要求前妻支付老大的抚养费,可以进行相互的抵充。 建议不要不出庭,出庭对你没有不利影响,你可以在庭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如果不出庭,等于你放弃了抗辩的权利,对你非常不利
产假可以修多久?公司没有区分情况只能三个月合法吗?该怎么维权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去年6月份在北京一家整容医院做鼻子,做失败了,鼻子歪了,鼻基底填充该做的项目也没有给我做,现在呼吸也不畅通,我要求他们给个说法,医院一直推脱医生忙,后来医院的对接人让我自费去拍骨头的片子,拍出来看看再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