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拆迁多套安置门原是妈妈名下的,父亲已经去世,现在房屋产权分割变更产权人,一套写我妹妹名字,三套写我名字。请问这样办理有什么不妥之处,以后买卖要交多少税。
首先,如果安置房是在你父亲在世期间获取的,那么属于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你父亲过世后,安置房屋50%的产权归属你母亲,50%的产权由你母亲和你,你妹妹继承(如果有其他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该继承人也要继承一份,你父亲的父母、其他子女是除你们之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现在权利变更后,你母亲赠与的部分和你们继承父亲的部分份额,在转让时会有增值税,即出让时的市价-继承时的估价差额部分20%的增值税
办理离职后没有五险一金,去公司问了,公司问我是想补交还是主动放弃五险一金?我有点懵,到底该怎么办才对我有利?
当然是选择补交,放弃了相当于法律规定的权益你放弃了,没有任何益处。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根据《社会保险法》 [1]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小朋友在游乐场正常玩耍,摔在游乐场设备上,头部缝了2针,现在头部留了挺明显的伤疤,那个位置也不长头发,请问可以跟商场要些什么赔偿,金额是多少
首先要确认商场是否有责任,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的,那么存在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不是全部损害都应由商场负责,因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本次事故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受伤,其监护人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租产权人变更的问题。 家里有一套住宅,产权人只有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很多年前父亲去世材料(未立遗嘱)。如果现在要把产权人改成我母亲的名字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需要争取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
需要如下材料:1、死亡医学证明;2、火化证;3、户口注销证明;4、原始户籍档案(你父亲与你母亲的关系、与你的关系,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关系);5、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权的声明;6、你母亲的身份证明、结婚证。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我公司是2017年成立,当时资金紧张,实缴资金不够,通过中介运作成立的,2018年我将股权无偿转让给法人,双方有协议但未做工商变更,因法人多次推脱,现在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追加我为出资不足责任人,这成立
如果公司成立时已经实缴(无论是过账还是真实实缴),你都可以主张已出资;如果至今未实缴,但出资期限未到,你也可以主张出资期限未至,你不承担出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应当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符合如下条件: 1、出资期限届满; 2、公司破产清算; 3、债务发生后,公司股东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 4、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