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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多套安置门原是妈妈名下的,父亲已经去世,现在房屋产权分割变更产权人,一套写我妹妹名字,三套写我名字。请问这样办理有什么不妥之处,以后买卖要交多少税。

-*- 广东-佛山 征地拆迁 2021-02-03 09:50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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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2-03 11:33 回复

    首先,如果安置房是在你父亲在世期间获取的,那么属于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你父亲过世后,安置房屋50%的产权归属你母亲,50%的产权由你母亲和你,你妹妹继承(如果有其他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该继承人也要继承一份,你父亲的父母、其他子女是除你们之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现在权利变更后,你母亲赠与的部分和你们继承父亲的部分份额,在转让时会有增值税,即出让时的市价-继承时的估价差额部分20%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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