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志峰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偷录的录音可以作为要债证据吗?录音中没有具体的姓名,声音模糊
您好,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录音等视听资料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 录音证据有效的认定 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内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应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总之,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为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录音之前,不要打草惊蛇。同时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选出需要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关键细节。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录音等视听资料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格外,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买了一批实木家具从北京运往广州,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祸,今天家具能送到,如果家具有损坏我该怎么办
我爷爷在我奶奶去世后,新找了一个老太太,结婚登记了,后来我们家房子办理产权,名字是我爷爷的,现在我爷爷和老太太都不在了,现在房子要过户给我爸爸,咨询房产后,需要我爷爷这边的子女3个,和老太太的子女4个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虽然该房产登记的产权人是您爷爷的名字,但是不代表该房产的所有权是您爷爷个人的财产,这里面要考虑到您爷爷新找的老太太结婚登记的时间,以及该房产购买的时间,以及双方去世的先后时间,因为作为您爷爷的法定妻子,是享有继承权的,如果在老太太在您爷爷后面去世,那么该房产已经发生了一次继承了,也就是老太太和您爷爷的子女共有状态,在老太太去世之后,她名下的份额再次发生继承,所以需要他的子女来确认,如果对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有争议,也可以去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打一个继承纠纷,法律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银行开的户,主要用来公司业绩的转账张华,但是后来公司因产品问题被告诈骗,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您好,首先要确认的问题是公司是否构成诈骗罪,不是被告了就一定构成犯罪,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其次,如果公司构成诈骗罪,要看您在公司中担任什么职位,是法人还是董高监,我国刑法实践既要追究企业法人的刑事责任,也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自然人)的刑事责任,部门总监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看他在犯罪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犯罪的危害程度综合起来认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单位诈骗,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知情、是否参与、犯罪情节、诈骗数额、造成后果等等行为来进行的。虽然使用了你的银行卡,要看你对该案件是否知情,是否参与,或者是否获利,是否承担责任也是依据事实情况,前提是确实构成犯罪,如果后面有什么不放心的,可以打电话或者加微信15651753521
我把摩托车给了朋友。朋友去喝酒,喝完酒后让同桌酒友送他回家,路上出现交通事故,我要负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