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志峰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租房的时候是通过中介租的,要提前解约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这个合同需要中介签字吗?
你好,中介只是提供居间服务,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完毕后,居间服务已经结束,目前您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您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不涉及到中介,您和房东签订解除协议就可以,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两种,即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出现时,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打电话或者加微信咨询15651753521
供货商给我提供了商标授权过期的非法产品,导致我的市场无法继续经营,货款无法回收。而且,供货商还问我索取货款,还起诉了我,我可以拒付吗?
有企业法人应担保涉及连带责任而被法院执行,改企业法人代表能变更吗?变更后能否脱离担保责任吗?
受建筑公司法人安排,叫了工人去工地安装玻璃,工人从玻璃架摔落,伤情严重,谁承担责任?
你好,律师认为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工人去工地安装玻璃是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的从事的具体工作,从玻璃架摔落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一般建筑公司为工人都交纳的有工伤保险,所以申报工伤后由保险基金进行赔付,如果建筑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工伤费用都由建筑公司来承担,建议第一时间申报工伤。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加微信或者打电话咨询:15651753521
朋友借我20万元钱,表弟做了担保,借款期限已过四个月,多次催要,,朋友不但不还,,还不给我见面。我想起诉朋友。暂不起诉表弟,请问,起诉后借钱无法要回,在六个月或一年以后还能起诉担保人吗?
你好,可以,但是建议一起起诉,同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对于先向债务人还是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利拥有选择权,债权人当然可以先起诉债务人,后起诉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该条规定,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对于先向债务人还是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利拥有选择权,债权人当然可以先起诉债务人,后起诉保证人。但须注意民法典有关保证期限和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起诉保证人已超过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则保证人可以提出保证期间抗辩,从而免除保证责任。而根据民法典有关司法解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打电话或者加微信1565175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