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学宁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
我想遗体捐赠请问需要什么证件去哪里办理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其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遗体捐献工作,负责遗体捐献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负责遗体捐献的具体工作。公安、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助做好遗体捐献工作。捐献人的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捐献人生前自愿捐献遗体的,其近亲属应当尊重捐献人的捐献意愿。如果您有遗体捐赠的意思,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明确表达,通过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机构,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办理遗体捐献手续需要填写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捐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捐献遗体的用途或者捐献部分遗体的名称及其用途;(三)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四)捐献遗体的接受单位;(五)遗体利用后的火化及处理;(六)其他事项。 捐献人可以在遗体捐献登记表上注明保密和有关的其他事项;捐献人在登记时没有注明保护个人隐私的,登记机构和接受单位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遗体捐献登记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捐献卡。
你好 现在法院挂网拍卖我一套房子 我名下也只有这套房子 有两个孩子一个老人住 这种情况我怎么处理
您好,对您说的这个情况,就属于我们经常讲的叫唯一住房。唯一住房能否执行拍卖的问题,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规定的。这种情况来讲的话,是可以拍卖,也就是说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拍卖出去之后,那么法院一般会预留五年左右的租金,给您解决一个住房的问题,房产拍卖成功之后,还是会要求腾房交付的。
律师您好,我家房子是国有土地上楼房,2021年12月22是被强拆了,我们之前启动过诉讼程序而且征收决定案子再审成功在内蒙古高院再审审查阶段还没有结果,补偿决定案子二审判决政府补偿决定违法让其采取补救措
您好啊,对于您描述的问题呀,如果是对政府的征收拆迁行为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您提的损失的问题,可以先行政诉讼确认政府违法拆迁,之后再提行政赔偿的诉讼,也可以将确认行政违法诉讼和行政赔偿一块诉讼,这两种诉讼方式,我们之前都采用过,应该说各有利弊吧,要综合权衡考量这个诉讼案件的情况。
我才办的不动产权证,昨天去办所有购房收据出示,办证部门说不要不受法律保护,证办下来我就丢了,今天打个电话帮我讲要票据,要不注销我的房产证,现在我票据没有,开发商跑路了该怎么办
您好,对您描述的法律问题呀,第一点,您讲的发票指的是开发商开具的房款的全额发票,还是指的其他的票据?不是非常的清晰,第二点,正常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程序,一是要有开发商,也就是说这个商品房开发单位全款的购房发票,同时还有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专用票据,然后才能去办理契税的缴纳,下一步才是办理房屋的产权证,第三,如果前面说的两个程序您还没有走完,那么说是办理不下产权证的。所以说,您对于这个问题的法律问题,还是希望您进一步的和办证的机关进一步的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办证机关的原因,您可以和办证机关进一步的沟通,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或者是其他原因,还是要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解决的,比如诉讼或者其他。感谢您采纳!
棚户区改造房屋国家统一补偿标准,都是一比一点五吗
您好,对于您咨询的问题,各地棚改拆迁政策并不完全一致,涉及房屋安置补偿,有的是拆一还一,有的是您说的一比一点五、一比二;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当前棚户区改造的拆迁补偿通常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都需要具备以下内容:搬迁的时间、搬迁的奖励,安置费、过渡费等。对您提到的“棚改 停止”也并不存在“一刀切”的国家机关的正式文件,各地方政府应遵照执行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保护被拆迁征收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