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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纠纷 2020-08-20 22:54 标签: 供货 合同 注意 事项
1、只能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表中列明的名称及数量进行选择,不能多选或少选。
2、不得选择非中标产品,中能选择中标产品及其对应的中标供应商。
3、选择的中标产品在填明型号时,还必须同时填写主要的配置或主要的技术标准。
4、允许采购所选产品的配(附)件,但必须在中标限价栏注明非中标配(附)件,不得附带采购与所选产品无关的配(附)件。
5、所选产品及配(附)件应逐栏填写。
6、谈判成交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计划金额。
7、不得要求供应商赠送任何产品、配件、纪念品等。
8、不得涂改。
9、按采购法的规定,不得另行签订与本合同不符的其他合同及协议等。
10、由于政府采购档案将保管15年,请各采购人严格按上属要求填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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