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子女的房子离婚能收回吗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子赠与给子女,且办理了过户登记,在离婚时是不可以将该房子收回的。但是,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对方对方同意独自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给子女或者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子赠与给子女,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在离婚时可以撤销赠与,将该房子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