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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加收仓储费吗?

合同纠纷 2020-08-30 03:53 标签: 仓储 合同 存货人 仓单 持有人 逾期 提取 仓储物 加收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您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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