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起诉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纠纷,根据去年所颁布的最新生效的民法,总则现在的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首次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失去意义,保证债务从或然债务转变为实然债务,应自债权人首次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债权人曾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发出催收电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于保证期间主张过权利,其所发出的催收电报和催收公告不能对催收事实产生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