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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可否强制执行

合同纠纷 2020-09-05 23:39 标签: 调解 协议 可否 强制执行
我们夫妻双方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对涉及的财产问题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离婚后,对方却拒绝将协议中分割的财产移交给我。请问可否依据离婚协议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对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根据有明确的规定,即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等。对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据此,你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此外,如果是涉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是不适用强制执行的,若强制执行会伤害到孩子,引起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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