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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承诺履行的法律效力

合同纠纷 2020-09-06 14:45 标签: 第三人 承诺 履行 法律 效力
第三人承诺履行的法律效力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该类合同应具备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即当事人应达成合意。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一经生效,即产生如下法律后果:一是债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债权人履行。二是不但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亦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第三人的履行行为为标的,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故其不承担合同责任。由于该类合同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外的第三人设定义务,债权人对于第三人并无直接的请求权,故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有瑕疵的,违约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这遵循了“无论何人未得他人之承诺,不得以契约使蒙受不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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