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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公司法务 2023-01-16 18:22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公司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严重
公司内部人员控制主要是指公司的内部非财产的拥有者却得到了公司剩余财产的控制权力。
2.股权集中于大股东,中小股东利益很难保证
在现代很多的企业中,公司的大股东可以得到优先保障权益,同时属于国有股的股东与非国有权的股东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享有更多的优先权益。
3.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
在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中,分别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机构,这两个机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设置,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4.激励约束制度问题严重
我国的企业公司虽然经过长期的改革和发展,但是公司的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却没有改变,还是沿用以前的制度模式,但是传统的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都存在很大的缺陷,并不能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
那公司治理的原则是什么呢?
1.效率优先,利益兼顾原则。
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没有效率做基础,其他价值目标就很难实现。
2.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原则。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这三个机构分别行使决定权、业务执行权和监督权,各司其职。公司内部的权力制衡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另一个是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权力制衡的目的是要维护经营者权利与股东利益、职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之间的平衡。
综上所述,公司要发展好不单单是某一部门的原因,而是要各个部门互相制衡、互相监督,彼此共同发展,若是权力得不到充分地发挥,就会出现德不配位的现象,公司的发展不仅仅要看外部的问题,内部更需要整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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