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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三个问题

法律顾问 2022-08-11 15:58 标签: 农村基层治理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治理人才缺乏,素养不高。由于中高山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有文化、有远见、有学识的劳动力人口外出务工,在家群众文化素养普遍不高,再加上政府没有政策鼓励和支持,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造成基层治理先进人才缺乏。

(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缺乏资金保障。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投入,然而地方政府财政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基层治理经费相对有限,这些资金对于范围广、种类复杂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如九牛一毛,只能勉强维持日常的开支,无法保障基层治理工作正常运转,加之,很多村民外出务工或创业,他们不愿意为本村的公共事务掏腰包、作贡献,导致基层社会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三)部分群众对基层治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一是村民思想意识有待提高,受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大部分群众卫生习惯较差,对农村环境的认识不足,缺乏基本的公共卫生意识,只顾个人方便,随意乱倒、乱丢垃圾,对于公共设施不予爱护;二是农村大部分年轻有文化的人都外出务工,在家的都是老人和孩子,对基层治理工作理解不深,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思想,对农村基层治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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