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首饰离婚时怎么分割
1、一经给付,即为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女方有严重侵害男方或者其近亲属,或者不履行对其的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男方不可以撤销结婚首饰的赠与。另外,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结婚首饰仅归女方个人使用,是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该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此类推,女方的其他首饰等也是个人财产。
2、首饰应该属于婚姻法第18条中所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