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继承资格是要怎样规定的
房屋产权继承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房产证本来是写我父亲的名字,但在9月1日前,我继母和我父亲去了办理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现在房产证是写我父亲和继母的名字。如果我父亲将来在没有留遗嘱的情况下,是否由我继母全权接收该房产还是我们也有权利谢谢防城港律师解答:《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既然现在房产证上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名字,那么将来作为遗产的部分就是房子一半的产权,按照相关的法律来说,你们是都有继承权的,但是只是对房屋产权的一半,拥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