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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0-08-04 03:38 标签: 判处 管制 犯罪分子 应当 遵守 规定
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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