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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在北京该如何判?在押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准备二审上诉

刑事辩护 2020-08-09 18:02 标签: 妨害 公务罪 北京 在押 北京市 朝阳区 看守所 准备 二审 上诉
涉嫌妨害公务罪,上诉不会加重处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除外。在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应当上诉到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
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
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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