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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与案件审理期限会产生什么影响

劳动工伤 2020-08-18 14:05 标签: 疫情 防控 劳动 人事 争议 仲裁 时效 案件 审理 期限 产生 影响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暂时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按时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向仲裁机构提出延期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相应顺延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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