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产假工资和津贴能同时享有吗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生育报销费用和产假工资是可以同时享有的,生育产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