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025-05-22 16:03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2025-10-20 17:17
因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维权途径有:
1、双方协商。
2、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3、向法院进行起诉。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2-10-10 10:5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什么如实告知劳动
劳动者有知情权。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025-07-31 09:41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所提出的加班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但以下情形的加班不受太多限制: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其他。
2025-07-15 15:24
用人单位合适员工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身份证件核实身份信息;
通过员工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核实学历是否和用人单位的要求一致,是否学历为真实的,也可以去派出所和社保局核实是否真实。
劳动者应该为用人单位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