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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即转让房屋的,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吗?

房产纠纷 2020-08-13 22:10 标签: 房屋 权利 取得 所有权 办理 宣示 登记 转让 影响 买卖 合同 效力
第十条 房屋权利人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即转让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受人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的,应当判决房屋权利人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再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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