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有权处分女儿的财产吗
保护财产所有权是保障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财产发生侵权争议时,最重要的就是先确认所争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谁。只有确认了所有权的归属,才能进一步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否受到侵犯,进而才能采取其他如腾退、赔偿等民事保护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陈女士婚前为解决婚后住房问题,向有关部门申请宅基地,审批后自己投资,在亲属的帮助下兴建了房屋。因情况变化,她没有居住使用所建房屋,而一直由父亲代为管理使用。但这并不影响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因为房屋是她出资、以她的名义所建。陈女士的父亲没有经过她的同意,认为自己是一家之主有权处分女儿的财产,而擅自决定将她的房屋收归己有,后又自行分给了陈女士的哥哥,并办理了房产证。这些行为侵犯了陈女士作为房屋所有者,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陈女士为房屋的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