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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共有房屋仅登记在部分共有人名下的,登记人擅自处分房屋的,该行为是否有效?

房产纠纷 2020-08-22 17:29 标签: 共有 房屋 登记 部分 人名下 处分 行为
第十八条第三款:《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房屋的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3)夫妻共同共有及其他法定共有房屋仅登记在其中部分共有人名下,登记人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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