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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转让

房产纠纷 2020-08-25 03:04 标签: 情形 房地产 不予 转让

如下情形的房地产不予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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