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公诉的情况主要有: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法定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5-05-09 11:19
公诉案件的流程有:
1、首先是公安局或监察委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已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确实构成犯罪,需要定罪量刑的,再移送至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判时限内对案件进行判决,检察院、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起抗诉和上诉。
4、二审判决作出后或一审判决生效后,则应该开始执行判决。
2025-07-30 11:35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
1、在投标截止日没来投标,之前也没有任何通知。
2、向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以后,突然放弃投标。
3、中标以后,接到通知书的30个工作日以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4、如果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
5、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因为违反规定,被他人投诉或举报,事情还没有解决,可以暂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待事情结束后,根据情况决定。
2022-08-10 15:55
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2-08-09 15:45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2023-04-26 09:02
不予批捕的情形如下: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