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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交通事故 2020-08-12 18:34 标签: 机动车 保险人 解除合同 情况

1、保险人解除合同: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收回保险单、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2、投保人解除合同,除下列情况外,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时,投保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保险人应收回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后,方可办理交强险退保手续,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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