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孕期病假在前六个月以内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