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证一套”,是指被征收户每户原则上只能选购一套安置房。
基地提供安置房源时,不再考虑被征收户的家庭结构,只有符合居住困难对象的动迁居民,才享有认购安置房的权利。
这与以往的征收政策,有了明显的变化,靠动迁“一套换几套”的情况已经成为历史。
考虑到动迁居民的家庭情况各有不同,如果一刀切地每户只安置一套房屋,对于居住确实困难的动迁居民来说,显然无法保障他们的居住问题。
因此,新政规定了可突破“一证一套”的例外情形。
比如:享受托底保障的被征收户,可购买的安置房屋的面积和房型,以托底保障对象每人22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选购。
此外,被认定为居住困难的人员,也可按每人22平方米的标准购买安置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