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