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另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人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