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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附加扣除上限

经济纠纷 2020-08-26 12:16 标签: 个税 附加 扣除 上限

专项附加扣除上限: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

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而且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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