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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

交通事故 2020-08-12 19:44 标签: 电动自行车 上牌 规定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需要带的材料有:

一、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属异地身份证的还需提供南宁市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要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

注意:从2018年9月10日起,办理电动车登记业务,广西区内的身份证无需在提交居住证明,广西区外的身份证可提交区内任何一个城市的居住证明即可办理。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

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原件。

四、《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原件。

五、电动自行车学习凭证。

六、电动自行车(需到场检查车辆,车辆需提前装好脚踏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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