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对三个规定的认识

法律顾问 2022-10-28 13:44 标签: 三个规定 认识 规定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认识: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刘天高律师

刘天高律师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