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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人不服裁定应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20-08-26 10:05 标签: 财产 保全 复议 申请人 不服 裁定 应该

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复议一次,对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对涉案案件提起上诉或者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六》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选择性权利——申请复议权或者异议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出台后,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时,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择一行使。

财产保全是一项对财产的保障措施,大多运用于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基本上在经济纠纷中运用的最多,同时也少量的运用于婚姻家庭。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为了避免在今后的诉讼过程中使财产受到损失,基本都会采取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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