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对方无证据予以反驳的,应当确定其证明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