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海外并购审批流程如下:
一、确定拟投资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以及投资并购企业所涉产业;
二、向发改委提交境外收购项目信息报告,取得发改委出具的确认函;
三、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取得发改委的核准文件;
四、向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五、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