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学生在学校摔伤的负责主体是谁

损害赔偿 2020-08-26 12:16 标签: 学生 学校 摔伤 负责 主体

学生在学校摔伤的情况下,要看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有所不同。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

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