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行为主要有五种: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