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违法对外承包土地签订的合同无效,村委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对外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