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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0-08-18 21:28 标签: 撤销权 善意 第三人 注意 事项

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

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

5、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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