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