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房屋差价的赔偿:
(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四)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