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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有哪些法律效力主体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0-08-18 21:28 标签: 房屋 买卖 合同 主体 变更 法律 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以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之外;

3、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如下:

1、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

2、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

3、质权人或留置权人;

4、人民法院;

5、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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